您好,关于您来电咨询关于病假工资的问题。现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综上回复,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另外,根据热线办的工作要求,我局经办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向市民陈女士详细解答病假工资相关的咨询问题。市民对我局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解答情况表示理解和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