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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十四条,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第四点第十二款,明确指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依规设定抵押权。请问划拨取得,地上无建筑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抵押,两个文件之间是否冲突?_自然资源_太阳3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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