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2025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令第3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其设立登记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本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省级平台将登记信息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由全国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布。登记的基本信息包括:(一)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 话等机构信息;(二)法定代表人及从业人员姓名;(三)证明从业人员招标专业能力的相关信息;(四)在自有场所组织评标的,应当提供评标场所地址;(五)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信息发生变更的,代理机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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