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2月12日,通过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1条,不采纳1条。现将意见建议内容和办理情况反馈公示如下:
序号
意见
办理情况
1
江门很多民企并不缴纳公积金,能否考虑在江门有一定工作年限,有交社保就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
不采纳。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借款申请人至少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因此,没有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