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扎实开展我市地籍调查工作,保障江门市本级地籍调查成果质量,完善地籍调查机构工作质效评价机制,根据《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的指导意见,现将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各调查机构提交的工业厂房及商品房的地籍调查成果质量评分及根据成果质量情况进行的等级划分情况公示如下:
一、评分依据
根据《地籍调查实施细则》及《地籍调查成果审查评分细则(试行)》,本次评分主要从地籍调查机构提交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有效性 、一致性、拓扑性等维度开展测评。
二、评分结果
本季度各调查机构提交的工业厂房及商品房的地籍调查成果质量评分及根据成果质量情况进行的等级划分结果如下:
三、公示期限
本次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满3个月止。
四、结果监督
任何组织或个人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疑问或异议的,可向公示单位提出。
联系电话:3829859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