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及广东省、江门市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有序指导历史地段的普查、认定、保护与管理等工作,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江门市历史地段公布认定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旨在为全市域范围内的历史地段公布认定工作提供系统性指导,其核心内容包括总则、历史地段的普查、历史地段的认定公布、历史地段的保护管理、历史地段的传承利用五个部分,并附有普查信息表与汇总表等工具。该指引明确了历史地段“全面普查—组织论证—公布挂牌”的三阶段工作流程,并对历史地段的类型划分、认定标准、保护管理及活化利用等提出了具体的程序性和技术性指引。
目前,《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完成编制并已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意见,使其更加科学、合理且可行,现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全文进行公示,公开征集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为30天,公示期限为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5月6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对该材料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材料,请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通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906室(来信请在信封注明:《江门市历史地段公布认定工作指引》公示反馈意见)
联系人/联系电话:姜雷嘉华/ 0750-3836163(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附件:《江门市历史地段公布认定工作指引》
江门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