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中心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一)《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9〕115号);
(六)《太阳3娱乐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的通知》(江府办函〔2021〕133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
「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中心政府网站互动、电话监督
「网站互动」/bmpd/jmstdcbzx/
「电话」0750-3863312
三、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