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山市海域开放式养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台山市海域开放式养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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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台山市海域开放式养殖 |
建设单位 | 台山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江门市台山市黄茅海海域、广海湾海域和川岛海域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广东海兰图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养殖总用海面积19246.1320公顷。其中黄茅海海域开放式养殖用海面积5658.5122公顷,共划分为70个养殖区块,其中黄茅海养殖区1和2开展底播养殖,黄茅海养殖区3~70开展筏式养殖。广海湾海域开放式养殖用海面积8682.1598公顷,共划分为123个养殖区块,所有区块均开展筏式养殖。川岛海域开放式养殖用海面积4905.4600公顷,共划分为107个养殖区块,其中川岛海域养殖区9、25、61~63、66、70、71、84~94开展底播养殖,川岛海域养殖区37~40开展网箱蚝排混养,川岛海域养殖区79~83、95~107开展网箱养殖,其余川岛海域养殖区开展筏式养殖。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船舶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应收集上岸,由具备资质的接收单位统一收运处置,不得直接排放入海。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及作业船舶应使用低硫燃油,严格控制燃油废气污染物排放。并定期开展设备维护保养,最大限度减少燃油废气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船舶,按规定安装消声器、隔声罩等降噪设施。强化船舶及相关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严格规范船舶鸣笛管理,船舶停泊期间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切实减轻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船舶生活垃圾应在船舶靠岸后统一收集上岸,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入海。养殖设施安装、养殖过程及网箱养殖优先选用可回收的环保材料,产生的绳索、浮球、废弃养殖材料、废饲料包装袋等废弃物,应及时收集上岸并运回陆地,交由物资回收公司或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不得在海域丢弃。网箱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病死鱼,应运往陆域交由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养殖期间使用防治防疫药物产生的废弃药品、废包装袋等,须妥善收集后运往陆域规范处置,严禁随意抛入海域。 5、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优化施工工艺与作业方案,施工及营运期间主动避让珍稀濒危物种及重要水生生物的繁殖、迁徙、洄游等关键时段与重要通道。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海洋生物资源恢复与生态补偿工作,足额预留并规范使用生态补偿资金。强化养殖全过程管理,规范鱼药使用,严控投入品过量投放,防止有毒有害及持久性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破坏。持续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强化全过程环境管理,切实降低项目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溢油事故应急预案,配齐配足应急设备与器材,确保与区域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坚决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