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M93KH6R)、景改萍(信用编号:BH0205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规定,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第三批)复核抽查工作。经核查,深圳市绿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景改萍编制的《恩平市润锴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以下问题:
一、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该项目扩建内容为采用15万吨水处理污泥和4.43万吨黄泥生产陶砂,在报告表第32-33页的工艺介绍中将核心设备“回转窑”的加工工艺描述为“烘干”、同时未明确工作温度等工艺条件,而“回转窑”的核心加工内容应为“焙烧”,报告遗漏“焙烧”工序的描述。
二、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报告表第69页中描述“根据论文《污泥燃烧与污染排放特性研究》(刘淑静),废水处理污泥的燃料氮主要以氨及其化合物的形式存在,参考上文,污泥在烘干过程中NOx 转化率约3.39%”,并据此计算本项目污泥烘干过程的氮氧化物。经查知网,上述论文为一篇硕士论文,论文第52页中表4.2描述了不同含水率(50%~85.1%)污泥燃烧时NOx转化率,但全文并无“3.39%”这一数据;同时根据上述论文,含水率越低时污泥燃烧NOx转化率越高,当污泥含水率为50%时,NOx转化率为4.49%,该项目按污泥含水率40%核算(报告表第28页),NOx转化率应大于4.49%,氮氧化物产生量计算结果应明显大于报告计算结果。
以上事实有《恩平市润锴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jlwp3a)等证据证实。
我局分别于2026年1月16日、1月17日向景改萍、深圳市绿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通报与失信记分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了失信行为、依据和拟作出的失信记分处理,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权利。深圳市绿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景改萍于期限内未作陈述申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五)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第三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七条规定,我局对深圳市绿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景改萍分别作出失信记分5分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