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邑开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3MAE4NJK35D)、郑煜桂(信用编号:BH029028)、伏湘(信用编号:BH03848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规定,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第三批)复核抽查工作,经核查,江门市邑开环保咨询有限公司、郑煜桂、伏湘编制的《江门市旺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摩托车发动机配件100万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以下问题:
一、建设项目概况描述错误。报告表第13页表2-5中铝合金的成分说明与附件5中MSDS的检验结果不一致,遗漏铬、镉等重金属成分。
二、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报告表第16页中提及项目配套上百台机加工设备,年使用切削液50吨,但未分析机加工废气产污情况。
三、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
1. 报告表第33-35页中,熔炉天然气燃烧烟气量未采用《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产污系数核算得到,燃烧废气污染物浓度须按照《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4.5进行折算,报告中直接根据集气罩风量核算燃烧废气污染物浓度方法错误。
2. 报告表第35页中,脱模有机废气源强核算遗漏考虑脱模剂中改性硅蜡、甘油、白矿油等成分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
3. 报告表第37页中,厨房油烟废气量未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核算得到的,油烟废气浓度须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6.6进行折算,报告直接根据抽风量核算燃烧废气污染物浓度方法错误。
四、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1. 报告表第44页中,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工艺为“中和调节+三级沉淀池+化学混凝气浮+静止沉淀”,各项污染物处理效率94.4%可行性论证不足。
2. 报告表第49-50页中,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炭层尺寸为1.2m×2m×0.5m,炭层数为1,气体流速应为20000/3600/(1.2×2×1)=2.3m/s>1.2m/s,不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06-2016)要求。
以上事实有《江门市旺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摩托车发动机配件100万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0vr17s)等证据证实。
我局于2026年1月13日向江门市邑开环保咨询有限公司、郑煜桂、伏湘送达了《通报与失信记分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了失信行为、依据和拟作出的失信记分处理,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权利。江门市邑开环保咨询有限公司、郑煜桂、伏湘于规定期限内未作陈述申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四)(五)(十)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第三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七条规定,我局对江门市邑开环保咨询有限公司、郑煜桂、伏湘分别作出失信记分5分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22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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