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局,蓬江、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现将《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函〔2026〕21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做好2025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按照《全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标准(试行)》(见原文附件1)完成评价并形成初步评价结果,于2026年3月9日前将本辖区《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信息表》(见原文附件3)正式行文报送我局,并在广东智慧水利信用评价模块上报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即存在/不存在相应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主要包括:2025年对取用水领域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权威、准确的文件或记录(以决定书为准,而非立案调查表);2024年以来仍未履行相应行政处罚等责任义务并完成信用修复的上述信用信息;2025年其他相关领域信用评价结果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等。
请各县(市、区)明确信用评价结果时应重点反映已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非农业取水单位和未经批准擅自取水但依法应当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非农业取水单位(包括千吨万人以上农村饮水工程)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取用水行为,违法违规信息包括取水许可行为、取用水监测计量统计、水资源税缴纳、地下水开发利用及保护、取用水监督检查等,在抽查、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取用水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须在评价结果中体现。
江门市水利局
2026年3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