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公证处:
现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取消广东省江门市五邑公证处蓬江区跃进路办证点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转发给你处,请按《批复》做好取消你处蓬江区跃进路办证点相关工作。
附件:《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取消广东省江门市五邑公证处蓬江区跃进路办证点的批复》
江门市司法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