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金融纠纷调解联合会:
你单位报来申请业务范围变更登记的材料已收悉。经审查,材料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业务范围变更为“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开展金融消费投诉处理与金融纠纷调解,金融教育宣传;协助政府开展团体标准制定与理论研究;金融培训与交流合作;金融消费投诉调解数据分析。(涉及法律法规政策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方可开展)”。请按有关规定履行社会团体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江门市民政局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