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幸福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申请业务范围变更登记的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业务范围由“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坚持“助人自助”宗旨,为有关单位、社区、家庭或个人提供各类社会工作服务,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变更为“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坚持“助人自助”宗旨,为有关单位、社区、家庭或个人提供各类社会工作服务、养老服务(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上门/机构养老);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开展服务培训、交流与合作,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捐助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江门市民政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