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富安社区发展慈善基金会:
你单位报来申请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已收悉。经审查,材料符合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侯路65号”变更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南隅路五巷一横巷30号106”。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捐助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江门市民政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