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会:
你单位报来申请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已收悉。经审查,材料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288号江门高新区火炬大厦二层自编201室”变更为“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一路68号电子计算中心大楼2楼编号206”。请按有关规定履行社会团体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江门市民政局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