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交通运输部门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在执法中对主动消除危害、轻微无后果、首违后果轻并及时改正等法定情形,规范执行“首违免罚”“轻微不罚”制度。2025年以来,全市累计作出首违免罚221宗,轻微不罚280宗,通过审慎包容监管与精准普法相结合,助推交通运输运营平稳向好。
案例一
2026年1月14日,桂L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51人)在广中江高速公路荷塘收费站入口路段被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获。经查,该车由广西某运输公司某汽车总站安排从中山市某客运站搭载乘客出发,前往广西某客运服务站,车上共有39名人员(2名驾驶员,37名乘客),其中5名乘客途经广中江高速公路荷塘收费站入口路段接载,此路段未在该车线路记载的停靠站点。广西某运输公司某汽车总站的客运班车有涉嫌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我局执法人员秉持“处罚与教育结合”的原则,向当事人普及交通运输法律法规,鉴于当事人本次违法行为属于在2026年度内首次被查处,且无超员行为、停靠站点仍在规定的运行线路范围内及已签订《告知承诺书》承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结合《广东省交通运输领域免处罚免强制事项清单(修订版)》的规定,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对广西某运输公司某汽车总站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案例二
2026年1月16日,开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航道巡查发现“粤开渔7***”渔船在开平奔达码头上游300米通航航道范围内通过设置和收放渔具的方式进行捕捞作业,渔船所有人周某不能出示航道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有涉嫌在航道内违规设置渔具行为。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向周某进行普法宣传和政策解读,使其深刻认识在航道内设置渔具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鉴于周某本次违法行为属于在2026年度内首次被查处,且其不存在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并按要求立即收回渔具,未引发水上交通拥堵、造成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结合《广东省交通运输领域免处罚免强制事项清单(修订版)》的规定,开平市交通运输局对周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