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具体是:办公室、规划发展科、资产运营管理科、企业监管科、组织人事科(市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其中:
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市属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定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委机关各项工作制度;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综合、协调、督办、调研、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档案、保密、安全保卫、办公自动化建设、财务、接待和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
规划发展科
研究提出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牵头拟订市属国有资产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指导和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督促落实。
资产运营管理科
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运行情况分析和预测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资产经营预算和财务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企业监管科
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的专项审计。对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和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进行审计。负责对监管企业执行国资监管制度情况的监督,组织开展对监管企业共性问题和重大问题的专项检查。负责分类处置和督办监管企业需要整改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处理意见建议,指导监管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评估管理工作,监督规范市属国有产权交易。协调处理国有资产有关法律问题和机关的法律事务。
组织人事科(市国资委党委办公室)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