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经信办[2017]35号
JMBG2017022
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函﹝2017﹞131号)要求,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其及原江门市经济贸易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入驻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江经信中小〔2015〕40号)等六份文件,现予以公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决定废止文件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入驻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 江经信中小〔2015〕40号 |
2 |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的通知 | 江经信中小〔2015〕39号 |
3 | 江门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 | 江经信中小〔2015〕38号 |
4 | 关于印发《江门市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光源)发展优惠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 江经信电子〔2014〕4号 |
5 | 关于印发《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江门绿色光源)基地暂行优惠办法操作办法》的通知 | 江经信电子〔2011〕7号 |
6 | 关于印发《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江门绿色光源)基地暂行优惠办法补充规定操作办法》的通知 | 江经信电子〔201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