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交管部门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一批未悬挂车号牌的车辆被依法查获。
案例曝光
蓬江交管大队在路面执勤过程中,查获一辆无号牌电动摩托车。执勤民警随即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普法教育,并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蓬江交管大队民警在建设路路面执勤时,查获一辆无号牌电动摩托车。经核查,该男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所驾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执勤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并依法处以1200元罚款。
蓬江交管大队民警在路面执勤时,查获一辆无号牌电动摩托车。执勤民警当场对驾驶人进行普法教育,并依法作出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无论是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还是普通摩托车,都要登记上牌,具体区别如下:
01 电动自行车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新国标的技术参数,最高设计车速≤25km/h,属于非机动车范畴,需要在登记服务点办理白底黑字牌照。骑行电动自行车需要年满16周岁,不需要驾驶证。
02 电动轻便摩托车 最高设计车速≤50km/h,属于机动车,需要在登记服务点办理蓝色牌照,需要驾驶证。 03 电动摩托车 最大车速>50km/h,属于机动车,需要在登记服务点办理黄色牌照,需要驾驶证。 江门公安提醒 购买车辆后,请及时持有效证件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驾驶电动摩托车需考取相应驾驶证。合法上路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路面查处力度,请广大车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