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26〕29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6年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粤财社〔2026〕19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和市十件民生实事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江府〔2026〕3号)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26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2026年1月起,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290元/人/月(现行标准28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继续执行现行标准220元/人/月。
二、补贴资金管理
(一)2026年1月起,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以及资金安排和资金管理等事宜,按照《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21〕1号)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县(市、区)财政、民政、残联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统筹、保障资金,协同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期足额发放工作,确保残疾人可以及时领取补贴。对未能及时按规定足额发放补贴的地区,市民政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残联等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和督查。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3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6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