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异地存放定期存款操作暂行办法> 的通知》(粤财社〔2021〕131号)的相关精神,并结合江门市实际情况,江门市财政局拟联合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以竞争性方式选择6家银行作为202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异地存放定期存款的存放银行,现予以公告,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报名参与竞争。
二、资格要求
参与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异地存放定期存款的银行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在江门市辖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范围内取得营业执照并依法设立总行、分行(或支行)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
(三)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四)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五)2024年度经我市人民银行银行业机构评估综合评级需达B+(含)以上或相应等级的综合评级结果。
三、中标需知
(一)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质押可流通国债或地方政府债券,质押的国债或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公允价值分别为分存金额和到期利息之和的100%、105%。
(二)如未足额质押可流通国债或地方政府债券,经确认无法在约定时限内足额质押的,江门市财政局将按照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收回中标额度,中标人不得参与当年后续省级统筹基金异地存放定期存款的竞争性选择。
(三)中标人必须在完成质押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省财政厅签订省级社保基金定期存款协议,全面、清晰界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中标人收到划拨资金后向省财政厅开具存款证实书,并提交江门市财政局代为保管。
(五)中标人在定期存款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将基金本金及利息一并划回指定的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省财政厅收妥本息款项后,办理质押品的解押操作。
(六)中标人应向省财政厅和江门市财政局出具廉政承诺书,承诺不得向省级统筹基金异地存放定期存款管理工作相关人员输送任何利益,承诺不得将基金存放与省级统筹基金异地存放定期存款管理工作相关人员在本行亲属的业绩、收入挂钩。
四、报名及评比时间
(一)符合竞争条件的银行应在3月26日前携带2024年度我市人民银行出具的银行业机构评估综合评级结果和承诺函到市财政局(国库科)报名参与竞争,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参与竞争的银行需于4月1日前将评选资料送至市财政局(国库科)。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银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融办)成员组成的评选委员会,将于4月3日进行竞争性评比。
特此公告。
附件:《承诺函》
江门市财政局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