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门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主动作为,统筹财政资金,助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亮点
(一)统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金。
市财政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保障,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保障领域。结合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统筹安排市级以上财政资金保障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测、宣传教育、信息和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及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同时,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落实同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保障工作。
(二)加强政府绿色产品采购政策执行力度。
我市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强政策培训和普法宣传,建立政府采购内控、负面清单等制度,按照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规定,依托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信息化技术,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从采购需求拟订、采购文件制定、评审标准设定、合同履约验收等环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强制采购政策,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市场份额,全面有效推进我市政府绿色采购工作加大绿色采购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数据定期报送机制,通过动态数据分析,及时掌握各单位采购情况并开展针对性指导工作。
(三)大力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工作。
2025年以来,市财政严把公务用车配备审核关,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确因工作需要不能选购新能源汽车的因素外,对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的行政事业单位严格要求配备新能源汽车或节能车。2025年,我市新增及更新配备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占比高于省规定的“年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和节能车比例不低于60%,其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标准。
(四)加强日常资金监管。
一是加强预算执行日常监管,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各县(市、区)和用款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二是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事后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按照项目库建设管理要求,指导业务主管部门进一步提高项目谋划能力,提前储备项目,做实做细项目库,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二、下一步计划
市财政局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以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落实财政资金保障,指导并协同市有关单位与各县(市、区)扎实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上级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同时,拓展多元化补偿渠道,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设,推动逐步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协同推进绿美江门生态建设,在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江门样板上取得新突破。